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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国家级规划年内出台 将加大失信处罚

发布日期:2012/5/11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交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修订,规划名称也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改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按照时间表,规划年内将会出台。


“前几天发改委已经组织业内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了规划启动会议。”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去年规划草案出来后曾在业内征求意见,今年改为由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共同牵头,涉及十几个相关部门,但具体实施放在发改委财金司。这次修订,框架和内容都会有很大改动。


据悉,作为首部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主体内容框架将按照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六项主要任务展开。2011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会议部署的信用体系建设六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


在具体举措上,目前业内最为关注的两项内容也会在规划中体现,一是打破信息封闭现状,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上述参与规划的人士对记者介绍说,这两项内容被业内普遍认为是解决当前社会失信严重的关键。因为,当前中国企业失信的代价太低,而征信的成本又太高。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普遍出现诚信缺失现象。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另据有关研究机构的数据,我国企业坏账率高达1%至2%,且呈逐年上升势头,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坏账率通常为0.25%至0.5%;我国每年签订约40亿份合同,履约率只有50%。


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此前,已有不少相关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信用建设领域的指导意见或部门级规划。2011年11月,商务部下发《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从信用道德文化建设、信用制度建设、商业信用运用三个层次规划未来五年商务信用建设。今年3月27日,工信部发布的《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涉及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内容,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将探索建立网上和网下交易活动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


“但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毕竟不只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需要从国家层面来整体统筹设计协调。因此,国家级总体规划意义重大,可以说是我国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信用体系涉及面非常宽,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则和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据了解,目前业内在两方面内容上还存在争议:一是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二是信用平台建成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


对此,韩家平认为,政府主要起到组织协调和推动的作用,制定好规则和法律,其他的应该交给市场去做。市场的需求只能靠市场化的服务机构去解决。此外,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他认为目前可以结合现实条件建立垂直管理的系统,有条件的部门把行业内的信用信息整合起来,有序开放,同时建立部门间的有序交换机制,实现信息的高效查询和交换共享。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新年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信用体系建设应该由市场主导,政府可以在法规出台和规划制定方面来推动,并发挥监督作用。陈新年说,信用体系建设还是制度建设,不可能通过五年规划或十年规划来完成,规划只能是作为一个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其实,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